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设立和变更的初审和转报
发布时间:2019-09-01 09:45:15
正文: 外资审批管理处
1、股份公司的设立:
⑴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⑶发起人协议(原件);
⑷招股说明书(限于募集方式)(原件);
⑸发起人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限于募集方式);
⑹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⑺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⑻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
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⑽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其情况表;
2、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⑴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⑵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⑶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原件);
⑷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⑸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⑹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原件);
⑺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⑻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⑼发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⑽股份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份公司(上市)的增资:
⑴股份公司增资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书(原件);
⑵董事会决议(原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公证处有效证明(原件)、报纸公告;
⑶股份公司送、配股公告;
⑷章程修改书和修改后的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⑸上年财务年报;
⑹原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⑺验资报告;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公司法》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外经贸部发布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初审时间: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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