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婚姻引起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19-08-30 12:41:15


  欺诈婚姻引起的问题及应付措施

  欺诈婚姻引起的问题

  欺诈婚姻不仅使受害人人财两空,而且自己的离婚问题很难解决。具体表现在:一、。这样给受害人带来了不便。,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二、。

  其实,。:“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第四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从以上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中请撤销婚姻。为此,。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应对措施

。,一定要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二)如果有证据证明行骗方下落不明,。,如果经审理查明存在着提供伪造身份证的、拿别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的情形,应认定这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受害人的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其次,对于二年以上没有联系的,可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角度出发,判决离婚。

  (三)建议立法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增加内容。笔者认为《婚姻法》第十一条把可撤销婚姻只局限于胁迫婚姻过于狭窄,还应包括欺诈、骗婚、包办婚姻等情况。这样有利于加大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更方便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更好地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