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司资本制的缺陷及发展方向

发布时间:2019-08-04 06:12:15


  核心提示:从我国93年公司法实行的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到新公司法实行的股东须足额认购出资,但出资可在公司成立后分期分次缴足的资本制度,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发展。而我国之所以实行这样的既不同于法定资本制也不同于授权资本制的折中资本制度,是由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决定的。

  一、 我国公司资本制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当时国家严格的管制经济,设立一个企业的门槛很高,其中国家的支持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直到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新公司法顺应了时代的潮流,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额度,从而激发了市场活力,。

  我国公司法学理上将公司资本制概括为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三大资本制。所谓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一次性认购并足额认缴。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载明了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但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无须足额认购和缴纳出资,出资可在公司成立后分期分次缴足。①授权股本与分次发行的结合,为效率化融资与公司灵活运营留下了广阔的空间。所谓折中资本制则兼具有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两种特点,它是为克服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不足,吸收两种资本制度的优势而创立出来的。

  从我国93年公司法实行的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到新公司法实行的股东须足额认购出资,但出资可在公司成立后分期分次缴足的资本制度,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发展。而我国之所以实行这样的既不同于法定资本制也不同于授权资本制的折中资本制度,是由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决定的。

  二、我国公司资本制存在的原因

  首先,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能反映公司的信誉和实力。公司的信誉和实力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使公司的信誉愈发重要。而信息的不对称、交易成本的提高则会导致市场交易不安全,使市场经济失去活力,成为一潭死水,所以说它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死敌。因此,如何准确的反映一家企业的信誉和实力,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是保持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那么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如何准确的反映企业信誉和实力呢?对于企业信誉和实力,主要考虑企业的资产、利润、负债情况等方面。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下,资本信息公开制度几乎没有建立,企业的资产状况难以查明,伴之而来的是经济诈骗的频繁发生,从而使市场交易困难重重。于是,立法者认为,只有通过国家的强制规制,通过法定的注册资本,才能准确的反映企业信誉和实力。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足额认购出资,但出资可在公司成立后分期分次缴足。公司股东认购的出资成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律通过规定严格的验资定价程序和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来保障我国公司资本制的实施。通过这种方法,使公司的注册资本成为一个公司的信誉和实力的有效凭证和衡量标准,使其他主体在公司登记部门就能够查阅到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以此判断该公司的信誉与实力,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同时,新《公司法》规定了较低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和出资可在公司成立后分期分次缴足,从而放宽了设立公司的门槛,活跃了市场经济,力求让市场经济在安全的同时保持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