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0-10-03 10:32:15


  目前一人公司是国内研究的热点,但也因面临的问题比较多,比较棘手,一人公司问题也是我国公司法的一个难点。所以为了进一步规范一人公司,健全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结合并借鉴外国对一人公司的立法经验,建议对一人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督:

  (1)规范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禁止滥设。为防止公司滥设,立法可以作如下规定:禁止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在设立一人公司。法国上市公司法第36条就规定:“同一自然人仅得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持股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另一仅有一人组成的一人公司为其唯一持股人。”

  (2)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在美国即使规模再小的公司也必须保存备忘录,年底财务报告和税务交缴单,一共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澳大利亚政府为了对一人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专门设立了一人财务公司。

  (3)建立和使用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应当充分肯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使投资者获得有限责任利益,同时法律也不能放任公司股东利用公司的法人资格,从事不正当的活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建议把公司法人资格否定制度予以确认,以保护公司独立人格,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美日等国也将法人资格否认的法例适用于一人公司,规定在单一股东滥用权力的情况下,。其中包括: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资格,或利用法人资格回避法律。利用法人资格回避契约上的义务。利用法人资格欺诈第三者。凡出现上述情况,,强制该公司股东承担个人责任。

  (4)规范股东的个人责任,当股东成为一人时,股东应承担无限责任。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一人单独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而公司丧失偿付能力,那么这个人就应从自己获得公司的全部股份之日起,应对公司承担个人责任。:“当股份集中于一人时,如果在六个月内未能吸纳新股东,公司应当解散。

  (5)提供担保或进行保险。公司在设立世纪存续过程中,当股东仅为一人时,或者一人公司在设立一人公司时,应缴纳一定担保金或进行保险,为本公司将来的经营活动进行担保。以保证该公司的行为不会危及到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一人公司利用有限责任来进行投机活动,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