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股权结构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11 12:03:15


  公司的上市会面对更多的股民,他们对于股市可能是一知半解的,所以这就要求上市的公司有足够的实力,能够给股民使尽可能避免损失,让我们的市场经济更加的繁荣。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上市股权结构的要求

  一、公司上市股权结构的要求

  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公司法79条,发起人应在2--200之间,即现在的股东数应该大于2小于200,其他没有什么硬性要求,但是,如果要上市的话,股权不能全掌握在实际控制人手上,比如,股东就2人,老板跟老板娘,这样就不是很好,因为2个股东都是一致行动的实际控制人,最好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出让部分股权,这样的股权结构证监会比较认可。

  二、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三、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

  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实施监控,而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私利。所以对一个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实施其权利和承担其义务。

  2、股权结构与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的人选,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会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由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可以通过垄断董事会人选的决定权来获取对董事会的决定权。因而在此股权结构模式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保障。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影响也如此。

  3、股权结构与经理层

  股权结构对经理层的影响在于是否在经理层存在代理权的竞争。一般认为,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从而代理权竞争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经理层的任命被大股东所控制,从而也削弱了代理权的竞争性;相对而言,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比较有利于经理层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更换。

  总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股东、董事(或监事)和经理层能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关系,使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发挥出来;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则相反。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上市股权结构的要求的相关内容。公司上市对公司来说确实是件好事,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加速资金的流转,使得公司的规模更加庞大,也能够为市场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所以对股权结构的要求也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