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9 07:1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
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规定:“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于石油产品的价格波动较为频繁,石油石化企业的利润不稳定,将影响部分地区的利益,为确保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的平稳运行,,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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