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间有信用危机 法院调解保全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02 09:58:15
龚某、蒋某、杨某原本都是成都嘉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09年1月18日,三人签订《股东退股协议》,约定公司由股东杨某继续经营,条件是从2009年2月开始直到2009年6月31日,杨某每月向龚某、蒋某支付10万元。但杨某未及时履行协议,蒋某和龚某便起诉嘉昌公司,。
,股东杨某是该行业出道,具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目前为止该企业所经营的项目很好,也有销售渠道,完全可以继续生存下去。只是由于股东之间产生了较大分歧,相互之间缺乏信任,才导致企业管理不善,股东起诉。后经承办法官引导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杨某支付龚某、蒋某退股款等共计48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杨某立即支付龚某、蒋某30万元,剩下的18万余元在三人办理完股东变更手续后支付。调解书送达后,法官还督促双方办理股东过户手续等,直到杨某将全部款项付清为止。
最新资讯
-
08-18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08-19 1
-
08-20 0
-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08-09 0
-
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
08-13 1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依法经营管理的通知
08-0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