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含义及构成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10 14:24:15


  商标是我们对于一个企业最直观的印象,因为图形及一似乎要比起他类型的记忆更加的深刻。所以很多的企业可能会在自己的商标的设计以及注册上面花费较大,那么商标的含义及构成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商标的含义及构成及其相关问题。

  一、商标的含义及构成条件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能够作为商标之构成要素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组合。国外允许的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在我国均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性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最重要的要件)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①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③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二、商标的法定条件

  商标法的客体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否则不得注册。我国商标法第8~13条、第28条都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1、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素,应依法律规定,不能自由选取。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条吸收了trips协定,对商标的构成作了明确规定。依此,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993年商标法仅承认‘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这次修改将颜色以及三维标志纳入商标构成要素中,扩大了保护的范围。但是,少数国家承认的音像、气味等等非形象商标,我国不加保护。

  2、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

  商标构成要素是商标成立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符合这一要素规定的商标都能得以注册。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某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

、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未注册商标受保护吗

  我国目前受《商标法》保护的两种未注册商标:

  第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区别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以避免混淆。与驰名商标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允许注册。

  第二、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我国法律也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来制止恶意抢注的申请人的抢注行为和对未注册商标人的保护措施。具体就是:制定了恶意抢注的惩罚措施,第二个就是,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在先使用权。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的含义及构成条件及其相关问题,商标是也个企业的门面工程,一定要好好的保护。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商标的含义及构成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