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10 13:02:15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贸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国经贸电力〔2002〕969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章程》。
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成员单位包括8个全资企业和1个事业单位。集团公司组建后,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逐步进行改组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咨询、监理、总承包,以及电力工程技术中介咨询等业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4.1亿元,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待公司成立后由财政部会同你委及有关部门另行核定。
四、。,;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五、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集团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六、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集团公司要规范与有关企业的关系,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八、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加快结构调整,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机构。
组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你委和国家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组建工作和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章程》由你委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 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最新资讯
-
08-12 0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08-27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
08-09 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
08-19 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
08-08 1
-
08-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