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0-09-25 08:05:15
核心内容: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是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私人股权投资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本指引共26条规定。
文号银监发[2008]45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
现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信托公司。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私人股权投资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私人股权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的,;私人股权投资于金融机构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
第三条 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为股权投资业务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股权投资的人员达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
(四)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私人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私人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投资立项;
(二)目标企业的实地尽职调查;
(三)投资决策流程及限额管理;
(四)目标企业的投资实施;
(五)目标企业的管理;
(六)目标企业股权的退出机制。
第六条 信托公司应建立与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相适应的员工约束与激励机制。
第七条 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信托目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按照私人股权投资文件的约定处理信托事务;
(三)信托期限与股权退出安排相匹配,持股期限相对稳定,并在信托文件中明确股权退出安排;
(四)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计划的,应当遵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在信托存续期间不转让受益权,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
第八条 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业务时,应对该信托计划投资理念及策略、项目取标准、行业价值、备选企业和风险因素分析方法等制作报告书,并经公司信托委员会通过。
第九条 信托公司运用私人股权投资计划项下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时,应对拟投资对象的发展前景、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管理团队、资产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开展尽职调查。
第十条 信托公司应按照勤勉尽职的原则形成投资决策报告,按照决策流程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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