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8-11 14:03:15


  核心内容:,该意见稿主要涉及企业名称的内容、企业名称的使用、监督管理和争议处理等内容。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有条件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授权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冠以本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