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016)

发布时间:2020-01-25 12:08:15


  日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出台《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每年发布导航试点企业申报通知,由企业自主申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经费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闽知管〔2016〕12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提出的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资源在技术创新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我局商省财政厅同意,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11日

  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提出的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要求,实施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资源在技术创新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导航包括产业专利导航和企业专利导航。

  产业专利导航是指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产业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增强竞争优势。

  企业专利导航是指以专利信息分析为基础,把专利战略运用嵌入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及战略布局等发展之中,宏观上为企业发展方向、定位和路径提供指引,微观上为企业技术研发、专利布局、专利运营、风险规避等活动提供策略参考。

  第三条 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专利导航试点工作。

  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将根据全省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确定若干个产业进行定向委托,经评审后确定项目经费。

  企业专利导航项目将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由企业自主申报、设区市知识产局推荐,经费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凡被列入专利导航试点企业,并已开展相关专利导航工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可以提出经费补助申请,用于补助企业支付专利信息分析报告的费用。原则上省知识产权局补助专利信息分析报告费用的50%,每家企业补助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试点企业所在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给予一定配套经费。企业专利导航所需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建立及后续维护费用由试点企业自筹。

  第四条 福建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专利导航试点企业:

  1.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产业龙头企业;

  2.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研发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

  3.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以及必要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4.具备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基础,能够在人员、经费上提供保障并与专利咨询服务机构密切配合,确保导航任务顺利完成;

  5.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