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公司84万元险被骗

发布时间:2019-08-15 11:22:15


2月9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田公司)送来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由于工商干部的热情帮助,使得我公司的84万元免遭损失……
  蜀地传“佳音”
  2004年12月的一天,内蒙古丰田公司总经理田某接到一自称四川红星化纺有限公司业务科长胡某的电话,声称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丰田公司具备相关资质,拟将其确定为内蒙古地区总代理,销售一种技术先进的科技产品“菲尔特尼”,不需进行任何投资。田某听到电话后,没在意,仅答应让其邮寄相关资料和产品样品到公司,经研究确认后再决定是否开展此项业务。
不到两天,一份来自四川的特快专递摆在田某的办公桌上。从红星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到产品介绍面面俱到,连样品的检验报告也在其中。最诱人莫过于高额的销售回报和“零成本”投入。田某考虑再三,依然不敢冒然签订合同,只答复继续考察市场行情,确有销路后再考虑签订合同。
此后,四川的电话再没有打扰田某,田某已逐渐将“菲尔特尼”淡忘。2004年的最后一天,田某又接到一个意外电话,,声称通过互联网看到丰田公司销售“菲尔特尼”的信息,由于部队急需该类产品,要求丰田公司将样品及相关资质证明2天内传递到部队,如验证无误,可能要订购大量产品。田某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将先前红星公司寄到的样品特快传递给68325部队。很快,张处长回电话,说该产品确属部队急需用品,拟与丰田公司签订价值84万元的购货合同,但必须保证货源和时间。
迷雾重重
田某立即与胡某取得联系,要求立即发货,并保证5天内到货。得到胡某的肯定答复后,丰田公司立即与68325部队签定了合同。按照合同要求,丰田公司保证10日内将“菲尔特尼”30000米运输至指定地点,逾期每日加收价款5%的滞纳金。
签订合同的第三天,田某再接到红星公司电话,声称送货车中途出现交通事故,无法在5日内低达指定地点,另有11万元货正途经西安送往延安。想如期接货,只能带现金或汇票到西安办事处中转调货,方可保证时间。同时68325部队的一张金额为42万元的商业银行电汇单也传真至丰田公司。田某通过部队提供的银行电话号码,查询电汇情况,对方以商业银行的口气告知确已电汇42万元,由于通讯的原因,汇款可能晚到一两天。接下来的2天时间内,丰田公司屡屡接到68325部队的催货电话,声称如不能到期付货,将交军事法庭追究责任。
水落石出
接连不断的电话让田某忧心忡忡。他一方面怀疑该笔业务是个骗局,但合同已签订无法挽回;另一方面,又担心不能到期付货需支付高额赔偿金。万般无奈之下,想到请求工商部门的援助。
2005年1月9日,,工作人员认真分析案件情况后,规劝田某取消到西安付款提货计划,同时,该分局及时组成了调查小组,兵分两路着手调查,—路摸清68325部队的真伪,一路查证红星公司的真面目。24小时后,案情出现转机,三大疑点被彻底查清:巴彦淖尔市并不存在编号为68325的部队,而其中所谓的“商业银行”也纯属子虚乌有,汇票更是无稽之谈。违法者利用连环套诈骗的事实逐渐水落石出。
另一路调查者在调查红星化纺公司时,发现网上竟然有两省同时公布了四川红星化纺有限责任公司的类似诈骗案,企业名称相同,手段相似,诈骗方法类同。田某听到调查结果后方如梦初醒,84万元免遭吞噬。(文/李桂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