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致力建设特色投资者保护新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0 19:09:15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

  完善途径和方式 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

  他表示,我国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不少投资者缺少系统的证券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意识不强,承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

  日前,“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在京举办,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工作,逐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

  姚刚指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着力强化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同时,,在培育市场股权文化理念、强化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引导上市公司增加投资者回报、有效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创新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致力于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资者服务体系:积极建设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监控系统;开展了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状况的评价工作;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国际交流合作,继去年与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签署《证券投资者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今年又与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签署合作备忘录。“这些努力对于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姚刚说。

  他强调,中国资本市场仍然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市场体制机制还不完善,股权结构特殊,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市场股权文化尚不成熟,不少投资者缺少系统的证券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意识不强,承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要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工作,改进投资者保护制度,逐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主办,来自证监会系统、财政部、、自律组织的代表约80人参加了研讨。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

  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监控系统正在建设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指出,虽然金融危机已逐渐成为过去,但全球资本市场都必须要反思危机揭示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新问题,研究新对策。

  他表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自身的职能定位出发,在加强市场监测、强化投资者服务、评估投资者保护状况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出了系列新举措,初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及时监测市场多维度信息变化

  陈共炎表示在市场监测方面,保护基金主要作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在行业内较早按月度编制投资者信心指数,监测投资者信心变化趋势。

  二是监测市场资金变动状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他介绍说,,保护基金正在建设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监控系统。、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业协会和保护基金等有关机构。监控系统的建立能够促进证券公司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升内控水平。

  三是参与监测证券市场各类经营主体的信息,帮助建立标准、规范、公开的信息披露系统。

  陈共炎透露,中国证监会正在建立统一完整的基于XBRL技术的交互式信息披露标准化数据系统,以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效率,更好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有效的信息服务。

  “建立全面的投资者服务体系是培育合格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健发展的必然选择。”陈共炎指出,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个人投资者具有中青年为主、工薪阶层为主、大中专学历为主、10万以下资产量为主的特点,且呈现投资年限短、年龄年轻化、地域分布广泛化的变化趋势。

  针对这些特点,保护基金先后成立了投资者调查中心、呼叫中心和教育中心,强化对投资者服务。三个中心业务互补,紧密协作,形成环环相扣的投资者服务链条,初步形成有重点、有特色、有针对性的保护基金投资者服务体系。

  据了解,在金融危机过程中,保护基金特别重视投资者呼叫响应工作,建立了畅通的呼叫响应机制。

  通过评估不断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陈共炎指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合理评估和披露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者保护状况,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他介绍,近一年来,保护基金探索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旨在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状况进行专业、系统的评价,、自律组织的行业约束之外,形成对各市场主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市场化引导的机制,最终通过强化各市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提升各类主体保护投资者的主动性和质量,达到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目前主要开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和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估。

  陈共炎也指出,目前上市公司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仍欠缺主动性,,能够自愿提升投资者保护标准和质量的上市公司十分有限,中小投资者满意程度也不高。

  此外,陈共炎还介绍了保护基金开展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从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拥有的资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投资诉讼权、破产补偿权等六大合法权益出发,通过采用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对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保护的意愿、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

  “国内大多数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较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意味着经过上一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综合治理后,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陈共炎表示。

  继续加强对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工作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下一步要加强对证券公司的专业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