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分红有了纠纷难免责
发布时间:2019-08-24 16:06:15
李先生:我是一名公司职员,不久前,我所在公司因业务发展要另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领导让我作为新公司的一名股东来管理新公司。我无需实际出资,但同时也不能享受新公司的任何分红。新公司成立后,领导让我写了份保证书,内容是让我保证以后不打股份的主意,但我却担心,万一以后新公司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我该怎么办?作为一名实际未出资的股东,我是不是可以以此逃脱干系呢?是不是没有享受分红,就可以不用承担股东相应的义务呢?
■律师答疑
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田斌律师:你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反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的。《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你实际并没有按份额出资,尽管你不享受股东分红的利益,但如果有债权债务纠纷发生,你和公司私下签订的这个协议,是不得对抗第三方的。换句话说,就是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第三方仍可向你或其他股东继续追偿不足的出资额,你同样要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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