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老总集资敛财2亿余 新模式套牢老年人
发布时间:2020-07-28 19:37:15
26岁的浙江女子吴英一夜暴富、挥金如土的神话,在浙江乃至全国引起不小的震动。正当人们还在思考其暴富背后的原因时,一家从四川起家的保健品销售企业,也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利用一种隐蔽性极强的集资模式,敛财至少2亿元以上,其老总与吴英有着相似之处——不满28岁。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最近的一些案件显示,非法集资的幕后老板都是不到30岁的年轻人,这种现象值得人们深思。
新模式套牢老年人
日前,四川德阳的梁女士向本刊投诉说,2007年2月,她的父亲听人介绍去参加一个农家乐活动,结果活动期间,一家名为四川加加连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前来上课,讲投资保健品好处多多,有固定的利息和高额的回报。梁女士说:“第一次,我父亲还不太相信,但他们随后又组织了3次相同的活动,并且还带着我父亲去看他们返还利息的现场。”在领取“利息”的现场,梁女士看到,因为“股民”多,所以到了之后要先取号再排队,依次进办公室领取。有一次领750元的,还有领1500元的。梁女士的父亲看到这种场面,顿时心生羡慕,便决定先投入1万元试试。于是梁女士的父亲也得到了一份发起人协议书及其他材料。
“他们在吸引老年人时说利息高,但在签协议时却不提利息二字,明显在以合作成立公司为幌子非法集资。”梁女士说。
记者在梁女士提供的一份“开办加加保健品发起人协议书”上看到,上面写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人对自身健康越来越重视,保健品市场前景看好,全国的保健品经营从90年代初至今规模越来越大。为了给消费者和生产者提供一个良好平台,拟设定保健品经营超市”等字样,但却同时写着“公司名称,待审定;经营范围,待核定”。
在整个协议书上,正如梁女士所说, 压根未提“利息”二字,同时模糊地写着:“甲乙双方合作期为2年,合作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优先收购股份或转让,乙方如违约同时扣除所分的承包费。”
在发放“利息”的存折状小本上,也模糊地写着“合作数量2%”、“备注12%”等“暗语”。“按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不能向公众吸纳股金,但我父亲所参加成立的‘公司’人数,至少有六七十人。”后梁女士了解到这种投资模式涉嫌违法,于是她专门去看了这家公司所经营的保健品超市,发现一天只有3名顾客。这样的经营效益能保证它给股东的回报吗?后梁女士提出了撤回投资的要求,对方说撤回投资可以,但必须支付违约金。梁女士与他们争执无果,只好支付了2000元的违约金,拿回了剩下的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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