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湖北首起公司解散案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20-02-24 22:27:15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黄磊)两股东起纠纷,公司运行陷入僵局,起诉解散公司———武汉祥和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解散原告胜诉结束。,这是湖北省自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起公司解散案件。

,原告张某和被告闻某是武汉祥和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两位股东,分别占股51%和49%。由于两人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2005年10月,闻某以张某侵占、挪用公司大额资金为由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经一年多反复查证后,因证据不实作出撤案的决定。

今年1月8日,闻某又一次以张某挪用资金罪报案,公安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1月21日,闻某在张某居住小区内散布传单,对张某名誉进行攻击。

,上述情况下,两大股东矛盾已激化到无法调和的程度,公司经营陷入瘫痪,事实上已构成了公司解散的条件。依照新颁布的《公司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甘勇分析说,这起公司解散案对我省中小企业不无警示,即如何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将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甘勇还认为,此案的意义还在于,关于公司或者市场主体在市场中退出,是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助于早日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