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资信透明度德国公司法修订案即将出台

发布时间:2019-08-12 00:47:15


近期,有限责任公司法》修订案进行讨论,修订案预计于今年年底通过,并自2008年开始生效。

  为企业投资减小风险据悉,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做出了修改:第一,降低了在德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由现行的2.5万欧元降低至1万欧元。第二,更加严格地限定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修改案规定,一旦企业处于破产的危险中,企业负责人就有责任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如果企业股东不任命企业负责人,则股东有责任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而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在企业被批准破产后,企业负责人才有责任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第三,增加了企业资信情况的透明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投资失败带来的风险。

  相对于目前德国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即将出台的新法规在某些环节上为投资企业松绑了不少。依据现行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2.5万欧元。而在英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可以为1英镑,在法国则可以自行决定。2003年,欧洲法庭的一起判例规定,在英国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合法迁到德国。该判例在德国各界引起激烈争论。德国政府认为,德国目前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必须降低,否则将会影响德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另外,依照现行法,每个股东最低出资100欧元;在成立公司时,某一个股东不能进行多份出资;在成立某些需要政府特别批准的企业,如餐馆、手工业或建筑业企业,,申请人必须提交政府的批准文件。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设计的灵活性,减缓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速度。

  永久居留权设置门槛据了解,新公司法即将出台的消息传出后,有志于开辟欧洲市场的中国中小企业给予了热烈期望。与此同时,也有人认为,修改后的公司法某些环节不仅没有宽松,反而比以前更加严格了。例如,新法要求投资企业必须先向商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一个经查实后的在德国营业的地址,以便投诉和警告之用,而过去仅仅只需要一个国外的信箱即可。此外,在德居住权也是一个大难题。据德国皮考律师事务所纪海龙博士分析:“中国企业来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在德留学生毕业后或停止学业开办公司,最大的障碍实际上并不在公司法,而是外国人法。由此来看,降低公司成立门槛的意义对他们来说并不大。”

  按照纪博士的说法,在德国投资的中国公司要从国内派出总经理,或者国内投资者自己来德国担任总经理,必须首先拥有德国的居留权,公司才能开始运作。按照公司法成立公司很简单,按照外国人法申请居留却不大容易。而是否给予公司负责人居留权,由当地外国人管理部门决定。决定的标准要看公司能否对全德国及本地经济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看能否创造潜在的就业机会。此时,投资总额、商业计划、总经理的背景经历等将起到决定性作用。新公司法的出台,对于已经拥有德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人来说,商业意义十分重大,但对于还未或即将前往德国淘金的企业来说,由于户籍或者居住权的局限,新公司法可能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