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 冒用公司网上经营被罚

发布时间:2019-08-28 11:54:15


8月5日上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个体工商户手里。他因个体冒用公司在网上经营而被当地工商部门处以重罚。

  日前,该局接到线人举报,举报人称有加工厂以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网络经营活动,涉嫌冒用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举报人所举报的网站内容及该加工厂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情况属实,当即立案查处。经查,陈某于2007年8月1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红木仿古家具、木雕工艺品加工、零售活动。陈某未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却于2007年10月始在开设的网址上,擅自以“福建某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因陈某有涉嫌冒用公司名义的事实,执法人员于案发当日在陈某经营的场所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提取了视听资料等证据。

  执法人员在陈某的经营场所对该厂一管理员进行第一次询问调查:其承认在未办理个体转为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设网站的事实。案发后,执法人员对陈某进行首次询问调查:其承认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冒用公司名义开设网站并在网上发布:“福建某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网址、厂址、电话、手机号码和北京专卖店的地址及名称”。陈某开设网站费用2000元,至案发之日止,经营金额16万元。

  综上调查情况,公司法》中的属于“未依法登记为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公司名义”的行为的规定。该局已责令陈某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据悉,近日,,方便企业冠名申请,简化注册登记环节,缩短注册登记时限”等十一条引导个体转为公司、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发展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