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设公司与人签约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9-08-04 02:16:15
摘要:虚设假公司,采用纠集闲散人员租房办公与他人签约后,谎称向领导送香烟为由诈骗。近日,上饶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周某(在逃)以虚假的物资采购公司之名在市区某地租房办公,同时纠集林某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从中骗取他人财物。2009年10月8日,林某在广东省广州市虎门镇市场上与被害人陈某攀谈,自称是某公司的工作人员“罗敏”,称其公司欲购买大批袜子用于劳保。同年10月17日,被害人陈某赶到上饶与林某及其公司商谈销购袜子事宜。林某以“罗敏”之名,在同案人周某、黄某冒充公司主任和会计的配合下与被害人陈某签订了购销合同。随后,林某以为了日后办事方便,需向领导送香烟为由,骗得被害人陈某现金4000元及价值230元的“利群”香烟一条。林某分得赃款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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