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维权意识增强
发布时间:2019-08-18 12:40:15
近段时间,上海力乙公司在接受《法制日报周末》采访时对锋众公司以使用“12114”短信平台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法庭表示不解,认为力乙公司并非“12114”系统的注册商,却只有作为客户的自己成为案件被告。
据悉,在此案件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力乙公司提交了有关证据,包括上海世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情况说明”(简称“世能情况说明”)、杭州启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新网互联-(无线业务)授权注册代理机构协议书》(简称“启能与新网互联协议书”)、编号2013092短信网址及移动商务服务-确认单(简称“服务确认单”)、(2009)沪徐证经字第3168号公证书(简称“第3168号公证书”)、(2009)沪徐证经字第3167号公证书(简称“第3167号公证书”)、(2009)沪徐证经字第3172号公证书(简称“第3172号公证书”)。力乙公司在2009年9月7日举行的听证会过程中也要求增加共同被告。
据记者从相关人士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锋众最早研发成功移动终端自然语言短信寻址技术,并于2003年10月开始了一系列专利申请,全球文献检索表明其技术的创新性。2009年6月名称为“ 电信数据传输内容中字词符联接电信号码的方法及其系统”(发明专利号:ZL 200480009850.2)应用技术被授予公告同时获得专利权生效。锋众同是行业标准《短信名址总体技术要求》等系列的参与单位之一,该行业标准的核心技术原理基于锋众的创新成果,电信研究院所推出的信息名址12114移动信息平台核心技术原理是基于锋众的创新成果。
据记者了解,被追加的被请求人世能公司、启能公司、新网互联公司、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华瑞网研公司、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与被控侵权行为有关。被请求人世能公司、启能公司、新网互联公司、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华瑞网研公司、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依法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锋众公司已同意并于2009年10月9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送《关于追加被告的请求》((2009)泸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0号)。
,建设创新型国家。尊重他人的创新成果,尊重事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才能进一步营造利于创新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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