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王建强因泄愤撞死人 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9-08-07 06:28:15


  司机王建强因泄愤撞死人,,一审判处死刑、。

  2009年4月13日,50岁的公交司机王建强为发泄对所在单位南京市中北(集团)巴士公司的不满,萌生了杀人报复的念头。当晚9时许,王建强从红山路的公司停车场,私自驾驶一辆114路公交车,行至龙蟠路“花木公司”公交站时,故意撞向多名等车的乘客,李某、徐某被撞倒,迎面驾驶助力车的孙某也被撞上。,又将一辆出租车和一辆轿车撞损,随后被另一辆出租车及警务亭保安拦停,并被抓获归案。此时被撞的孙某已死亡。

,2008年7月,王建强与同事杨某发生纠纷并互殴,经公安机关鉴定,杨某被殴构成轻伤,后王建强多次强求中北巴士公司为自己评定工伤,2009年4月13日13时许再次来到中北巴士公司,采用堵大门等方法,要求中北巴士公司解决问题,因未得到满意结果,遂生驾驶公交车杀人以报复单位及社会的恶念。死者家属:对判决满意

  “早上出门前,我走到遗像前跟你说,马上就开庭了,你跟我一起去看吧,看那个人什么下场……现在,你肯定看到了吧,你终于能瞑目了。”宣判结束后,已经哭瘫在家人怀里的方女士(死者孙某的妻子)喃喃念叨着这两句话。记者问她对判决是否满意,她点点头说,非常满意,盼这个结果已经盼了好几个月了。

  最让方女士耿耿于怀的是,事发至今已半年有余,王建强的家人从未露过面,也没有一句表示歉意的话。

  被告家属:决定上诉

  王建强的家属没有出现在宣判现场,记者联系上了王建强的辩护律师赵海涛,他向记者转达了王建强家属的想法。

  “我刚刚跟王建强的家人通过电话,他们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判重了,已经决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