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准生”有优惠
发布时间:2019-08-27 08:22:15
湖北企业“准生”有优惠
个人可成外企股东
开公司、做生意的人士注意了,,企业登记注册准入门槛大大降低,申办过程和时间也将大幅缩减。
昨日,,。,新政是在“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背景下出台的,给予了企业更好的出生和成长环境。过去5年,我省企业家族更加壮大——截至2006年底,全省各类企业总计29.38万户,个体工商户106.31万户,其中内资企业13.93万户,外商投资企业4230户。私营企业增长最快,达15.03万户,是2001年的2.57倍。
。
【政策解读】 企业“准生”六大优惠
优惠一:
公司前冠名“湖北”,再无资金限制
1998年《湖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如冠用省名(即“湖北”)的要求是: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2003年,:对上述情况,一般企业降为2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降为100万元。现在,对所有企业冠省名的注册资本限制全部取消,同时也取消各地对冠用市、州名类似的限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有机会享有这项公共资源。
优惠二:
企业取名字,限制字眼少了
生产、加工类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实业”字样;投资类企业名称中,可使用“发展”字样;进出口企业名称中,可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同时,对于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行业,名称中可以使用诸如“创业投资”、“物流”、“破产清算”等行业用语。
而以往,名称中使用“实业”的,要求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并且经营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大类。
优惠三:
民房也能作“经营场所”
居民住房可以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出具使用证明。
现实生活中,居民住房用于营业场所的越来越多,有的地区出于城市管理需要,对民房商用进行了限制。《决定》依据物权法有关精神,作了有条件的允许性规定。但如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仍应执行有关规定。
优惠四:
个人可成外企股东
允许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时,投资者提供当年公证认证文件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有困难不能提交的,由申请人书面作出承诺,工商部门可以核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营业执照。
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规定,仅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作为中方股东。目前已有外省对此放开。
优惠五:
设立企业集团,门槛降低了
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制造业、农业、科技、物流、文化、旅游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
优惠六:
个体户登记,可“随办随走”
企业、个体户登记审核程序减少了,由过去的多环节多人改为“一审一核”和“一人完成”。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只要材料齐全,可当日办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由5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当场可获知是否获准登记,领照时间由10个工作日减为7个工作日。
2007年12月1日前,、年检平台,从12月1日开始实行网上登记、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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