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失踪”油料查出最终“归宿”
发布时间:2019-08-25 12:42:15
历时近3年,涉案金额近亿元,牵扯到中石油和四川圣达(000835)焦化的离奇纠纷案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广受关注的中国石油(601857)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石油乐山销售分公司)和四川圣达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圣达焦化)的油料款官司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败诉,中石油近亿元油料款或难索回,中石油方面称肯定会上诉。
收货单位大多显示是加油站
2005年2月22日,星期二。
这一天,圣达焦化和四川圣达水电有限公司、四川圣达化工有限公司一起向中石油乐山销售分公司发出使用0#柴油的申请。
双方的合作迅速展开,不过油品去向却有些蹊跷。
调查,2005年2月至同年9月,万一奇、邹松、万永仪等人向中石油所属的油库发出传真或派车单(万永仪仅于2005年2月22日发过一份传真),派车单上有运油车辆或提货人的明细,油库根据这些信息做配送单。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油品的配送单上的收货单位大都显示是夹江、乐山、峨眉山、沙湾、五通、井研、沐川等地的众多加油站,也有的配送单上的收货单位栏内注明为圣达焦化。从2005年2月至2006年10月,上述所提的油料包括0#柴油、5#柴油、90#汽油、93#汽油等油品。
这些油品提出后,圣达焦化先后付给中石油方面油款约925.85万元。
时至2008年10月倒数第二天,起诉,两个月后,中石油乐山销售分公司拿出乐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9月做的审计报告和相关往来单据,证明向圣达焦化提供了价值上亿元的两万多吨油品。
焦点万永仪
中石油是否向被告提供了22493.071吨油料,圣达焦化是否还欠原告油款?
,万永仪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圣达焦化的代理人,他当时还是中石油的工作人员,万永仪在通知发运油料或开具单据时具有双重身份,其行为具有双方代理特征,根据民法原理属无效代理行为,不能产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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