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视讯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9 09:55:15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4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1.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233,600.00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2,786,092.00 元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517,447,508.00 元,与预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07,612,800.00 元相比,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09,834,708.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2011]1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共涉及三个项目,详情如下表所示:
承诺投资总额建筑面积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万元)(平方米)
广东省深圳市布吉街道李朗大道甘李科
1SIAP 产能扩大项目10,697.942,428.60
技园中海信产业基地第二栋 A 区第 6 层
广东省深圳市布吉街道李朗大道甘李科
2VAS 产能扩大项目6,602.342,345.10
技园中海信产业基地第二栋 B 区第 6 层
广东省深圳市布吉街道李朗大道甘李科
3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3,461.001,553.00
技园中海信产业基地第二栋 C 区第 6 层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创业板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实施地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和建设进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具体实施地点调整如下:
招股说明书调整结果
序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地址地址
(平方米)(平方米)
广东省深圳市布吉街道李朗大广东省深圳市西丽镇茶光
SIAP 产能扩
1道甘李科技园中海信产业基地2,428.60路南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1,348.00
大项目
第二栋 A 区第 6 层应用产业园 302
广东省深圳市布吉街道李朗大广东省深圳市西丽镇茶光
VAS 产能扩
2道甘李科技园中海信产业基地2,345.10路南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1,169.00
大项目
第二栋 B 区第 6 层应用产业园 301
广东省深圳市布吉街道李朗大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创新技术研
2道甘李科技园中海信产业基地1,553.0066 号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690.00发中心项目第二栋 C 区第 6 层校区物联网科技园 5 楼
(二)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1、目前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位于深圳市高新区北区新西路2号2栋,出于公司管理成本因素及员工交通便利情况等各种因素的考虑,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SIAP产能扩大项目”及“VAS产能扩大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到深圳市西丽镇茶光路南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应用产业园。上述地点相对于以前的地点交通更加便利,能更好地吸引人才,周边地区产业配套环境和物流条件也相对更加完善;同时由于与公司总部办公地点临近,也节约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
2、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号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物联网科技园5楼”,该地点位于南京邮电大学校内,实施主体为公司南京办事处。公司上市前已经于与南京邮电大学建立了视频通讯技术联合实验室。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到南京邮电大学,更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当地的高校人才优势,吸引更多的研发人才,提高研发水平,同时也有利于视频通讯技术联合实验室的课题研究和研发管理。
(三)变更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调研,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环保治理、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布局,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晓飞、贾广新、钟楷雯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这种变更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节省投资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进度推进,是一种必要的、可行的调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保荐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一种确实可行的调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方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月日
延伸阅读:
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最新资讯
-
08-24 1
-
05-11 2
-
03-05 0
-
10-18 0
-
08-31 1
-
08-2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