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8 16:06:15
2010年7月1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第二次分配方案”)。
因第二次分配方案采取“一个方案、多次支付”的方式实施,截至2011年7月19日,管理人已完成本次方案的两次支付工作。其中,第一次支付于2010年7月23日实施完毕,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2.468%;第二次支付于2010年12月18日实施完毕,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95%。
截至2011年6月29日,第二次分配方案已满足第三次支付条件。在完成核对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等准备工作后,管理人目前已完成第二次分配方案的第三次支付。本次支付所用于分配的破产财产共计150,173,513.29 元,参与本次分配及提存的破产债权总额为12,314,396,097.15元,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22%。对于债权金额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其受偿金额将继续提存。
通过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目前已合计达到53.548%。
特此公告。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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