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零首付”可全面推广
发布时间:2020-06-18 11:43:15
核心内容:对大学毕业生创业、对小微企业、对海归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人员创办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无论对市场活跃和市场诚信建设都是有利的,应该全面推广。
,上海的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在继续扩容。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宣布,零首付政策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浦东“大张江”地区。
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后,国家在当地出台注册资本零首付的特殊政策。除了这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政策以外,2009年上海亦推出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2012年,,各地纷纷降低小微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继今年3月上海市将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扩展到洋山港临港地区后,现在又将此政策扩容至整个“大张江”。
凡事开头难,企业创业之时往往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候。不少企业开创之初的资金来源都是东拼西凑,在有关方面验资结束后赶忙还钱,那些企业实际上是在注册资本为零的基础上开始运转的。现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允许某些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做法。
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就是允许更多的企业顺利诞生。从上海几年来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的结果看,从2009年到今年4月底,该市共登记大学生创业零首付企业2384户,目前仍在运转的达1620户,存活率高达68%。可见此政策确实是一项善政。
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企业一般不会太大,而小微企业字面上就决定了其小微,注册资本都不会很大。根据2006年版的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同时要求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须在两年内缴足。可见零首付政策对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扩展并不大。而新公司法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并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这就使得海归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人员创办的一些科技公司,在创办之初就拥有了非货币形式的创办资本。
但是根据资本三原则,注册资本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任意减少资本,维持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零首付或多或少增加了企业的诚信风险,这是该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上海市工商局局长说:“过去政府重视前期审批,,往后管理要前面松,后面严。”意思很明确,零首付后,。一方面对那些守法且有前途的企业可以适当扶持,另一方面对那些起步势头较好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要督促其及时充实注册资本金,杜绝过去那种验资后即抽走资金长期空转现象发生。
对大学毕业生创业、对小微企业、对海归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人员创办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无论对市场活跃和市场诚信建设都是有利的,应该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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