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17 06:28:15
【关键词】公司合并,债权人,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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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立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实践中有两种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有权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以下称异议)的,仅限于被合并公司的债权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笔
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会产生影响,而且对合并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可能更大(如被合并的是亏损企业),所以,应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给予同等的保护……法国、意大利等国也采此做法。此外,企业合并时可能只有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非公司型企业。
笔者认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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