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地方企业科技创新 国税公告26条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09 12:05:15


  核心提示:日前,市国税局公告了26条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加快创新要素集聚,促进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持续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这26条,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到引导技术设备更新改造、鼓励企业技术转化都有所涉及,对我市企业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有着较强的指导作用。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

  此次税收优惠政策中,最值得企业关注的就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据测算,2012年度,全市国税认定的170户高新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3.29亿元。这其中,最大的一家,三个季度已经优惠税款7500万元,预计全年优惠1亿元左右。

  除此之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用于职工培训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一般单位,该比例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另外,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按规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这些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创投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最高70%的投资额可抵所得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办之初,资金就是困扰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而这时候,由于风险较大,银行一般不会给他们进行贷款。对于这些企业来讲,创业投资企业是它们较为合适的融资对象。

  为了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6条中有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鼓励企业创新 研发经费可加计50%计入成本

  不管是产品创新,还是技术或工艺创新,都需要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为了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本次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50%扣除。也就是说,一家企业发生了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按150万元扣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测算,今年我市国税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达3.6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