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
发布时间:2019-08-14 05:32:15
知识产权在国际社会中逐渐成为了竞争的有利条件之一,在国内有时候知识产权的竞争也时常会带来一些纠纷问题。那么,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
根据该规定,:
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2、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二、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地域管辖
1、专利侵权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商标侵权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3、版权侵权管辖:,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三、纠纷的性质和原因
1、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
2、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3、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让与人负责包销或者回购受让人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制造的产品,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者回购义务引起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当按照包销或者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由。
知识产权纠纷不比平常所产生的一般纠纷,其涉及到的都是专利上的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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