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31 03:28:15


  股东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缴纳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出资增补义务

  即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公司成立、发现估价过高,则应置新定价,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3、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依法转让出资

  《公司法》对这个问题专门作了规定,置点说明了转让出资的程序,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巳缴纳的出资,转让的对象既可以是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以外的人。

  在同等条件下,经过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公司法》第三十六规定了股东转让出资时的行为规范。股东在转让出资时,公司应当依法置备股东名册。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载入股东名册。如果股东不按规定履行转让程序,公司可以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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