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赠与子女的流程
发布时间:2019-08-15 15:53:15
在民间有句俗语,生儿一百岁,长忧九十九;父母爱子,往往孩子还未主动开口,父母便已将孩子未来所需的财产早已赠与给子女了,常见的就是房产赠与了,那么夫妻房产赠与子女的流程又是怎样,费用如何计算,如果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方反悔是否可以撤销等问题,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夫妻房产赠与子女的流程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办理的。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二、父母赠与房产过户的费用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不征收
契税:受赠人缴纳,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
三、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方反悔可以撤销吗?
实务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在未过户前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自由撤销权的规定;第二种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同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适用自由撤销权的规定。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1)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协议,并带有感情因素,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可以理解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并不因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就当然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应着重从是否有违当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
实践中,有些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虚假的承诺,又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小编认为,房产赠与子女与赠与他人在流程上好像并无太大差别,手续也不复杂,关键是不要借赠与孩子房产为由,来躲避债务,成为老赖可就得不偿失了。以上就是夫妻房产赠与子女的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如还有疑问,可联系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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