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非破产清算及其相关会计处理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6 06:48:15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作者:付晓凌
摘要:2008年以来,全球经历了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中国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期,许多企业不得不选择解散。针对很多企业不重视公司清算(qingsuan),对中小企业如何进行清算(qingsuan)和会计处理提出了意见,以求对非破产清算有个全面的认识和操作指导。
关键词:非破产清算;会计处理;公司
2008年以来,全球经历了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而中国也未能在这场全球的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中国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期,加上中国经济自身也在客观上面临着周期性调整,这些因素叠加,使中国经济面临着巨大的下行压力。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许多企业破产,或不得不选择解散。而目前很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不重视清算,并且在企业清算过程中不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只注销税务登记就认为完成了企业清算,公司即告终止。这种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也使企业清算失去财务控制,,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公司终止的原因和清算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清算。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主要有以下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二种公司终止的原因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是指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体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法、合理依据的行为。根据公司终止的原因不同,清算分为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首先,公司要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股东或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是在公司解散宣告后,接管公司、负责财产保管、清理以及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清算期间,公司不能再独立从事民事行为,而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对外事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的职权主要有两大项,一是对外债权债务的了结,包括清偿债务,收取债权以及未完结业务的了结;二是对内剩余财产的分配,即清理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之后,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另外还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基准日的确定
清算基准日是出现公司解散事宜,股东会同意终止经营活动的日期。现在许多企业虽停止生产经营却根本不急于清算,企业往往先注销了税务登记,之后的清算过程可能要长达几年甚至更长。清算基准日以后公司会计处理不再适用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
(三)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四)清算财产的界定
在清算过程中应该明确划分清算财产和非清算财产。清算财产包括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对于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五)清算方案的制定
清算组应在接手公司清算工作后,及时制定公司的清算方案。一般情况下,清算方案应在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税款;(3)企业债务。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清算方案制定以后应经股东会确认方可实施。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三、公司清算的会计处理及相关问题
在确定了公司清算的基准日后,应编制公司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交清算小组确认。普通清算的会计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业的清算财产加以确认、计量和重估计价,以及进行处置变现,确认计量清算债权并据以分配清算财产,对全部清算过程进行会计核算并编报有关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一)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核算账户
在实务操作上,可以不另立账簿,在企业原有账簿中进行,一般需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
清算过程中的清算费用包括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损益属损益类账户,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和损失。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收益,其内容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的收益和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等;该账户的借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其内容包括清算发生的财产盘亏,包括损失财产、变现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期末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清算期结束时,该账户余额不需结转,保留余额能清晰地反映企业的清算情况。
(二)清算财产的作价和变现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如企业合同或者章程规定或投资各方协商决定,企业解散时应聘请资产评估师对现存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重估价,重估增值与重估减值抵销后净额,作为清算收益。对清算企业的财产物资出卖和处理时,一般按成交价格即变现收入作为清算财产的作价依据。企业财产变现收入高于账面价值的净额,计入清算收益。
(三)清算所得及税款清缴
纳税人的所得分为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在确定清算基准日后,应对清算基准日前公司正常的经营所得进行清缴。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开始清算后,到结束清算前,还应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对清算所得进行清缴。清算所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企业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资本公积金-企业盈余公积金+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盈+企业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企业注册资本金
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清算费用-企业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人(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
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纳税人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清算所得既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又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适用照顾性税率,只能依照法定税率依法计缴入库。
(四)编制清算会计报表
清算终结时,清算组通过编制清算会计报表和清算报告来全面、综合地反映清算过程和清算结果。清算会计报表报表包括清算损益表和债权清偿表。
清算损益表由清算损益、清算费用、清算净收益组成。债权清偿表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债权、普通债权等。
(五)剩余财产的分配
清算组根据清算结果,在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对企业的剩余财产提出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
现实中清算主要工作结束,但仍会有许多遗留问题,而解决完所有遗留问题可能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所以在具体清算工作中,可以对遗留问题进行预处理、预安排后,可以结束清算工作,注销工商登记,解散公司清算组。
参考文献:
[1]黄来纪.新公司法解读[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2]栾甫贵.企业破产与清算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3]王建兵.合伙企业清算会计处理方法的原理及比较分析[J].经济师,2003,(6).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摘要:2008年以来,全球经历了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中国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期,许多企业不得不选择解散。针对很多企业不重视公司清算(qingsuan),对中小企业如何进行清算(qingsuan)和会计处理提出了意见,以求对非破产清算有个全面的认识和操作指导。
关键词:非破产清算;会计处理;公司
2008年以来,全球经历了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而中国也未能在这场全球的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中国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期,加上中国经济自身也在客观上面临着周期性调整,这些因素叠加,使中国经济面临着巨大的下行压力。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许多企业破产,或不得不选择解散。而目前很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不重视清算,并且在企业清算过程中不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只注销税务登记就认为完成了企业清算,公司即告终止。这种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也使企业清算失去财务控制,,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公司终止的原因和清算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清算。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主要有以下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二种公司终止的原因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是指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体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法、合理依据的行为。根据公司终止的原因不同,清算分为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首先,公司要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股东或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是在公司解散宣告后,接管公司、负责财产保管、清理以及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清算期间,公司不能再独立从事民事行为,而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对外事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的职权主要有两大项,一是对外债权债务的了结,包括清偿债务,收取债权以及未完结业务的了结;二是对内剩余财产的分配,即清理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之后,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另外还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基准日的确定
清算基准日是出现公司解散事宜,股东会同意终止经营活动的日期。现在许多企业虽停止生产经营却根本不急于清算,企业往往先注销了税务登记,之后的清算过程可能要长达几年甚至更长。清算基准日以后公司会计处理不再适用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
(三)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四)清算财产的界定
在清算过程中应该明确划分清算财产和非清算财产。清算财产包括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对于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五)清算方案的制定
清算组应在接手公司清算工作后,及时制定公司的清算方案。一般情况下,清算方案应在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税款;(3)企业债务。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清算方案制定以后应经股东会确认方可实施。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三、公司清算的会计处理及相关问题
在确定了公司清算的基准日后,应编制公司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交清算小组确认。普通清算的会计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业的清算财产加以确认、计量和重估计价,以及进行处置变现,确认计量清算债权并据以分配清算财产,对全部清算过程进行会计核算并编报有关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一)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核算账户
在实务操作上,可以不另立账簿,在企业原有账簿中进行,一般需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
清算过程中的清算费用包括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损益属损益类账户,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和损失。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收益,其内容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的收益和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等;该账户的借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其内容包括清算发生的财产盘亏,包括损失财产、变现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期末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清算期结束时,该账户余额不需结转,保留余额能清晰地反映企业的清算情况。
(二)清算财产的作价和变现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如企业合同或者章程规定或投资各方协商决定,企业解散时应聘请资产评估师对现存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重估价,重估增值与重估减值抵销后净额,作为清算收益。对清算企业的财产物资出卖和处理时,一般按成交价格即变现收入作为清算财产的作价依据。企业财产变现收入高于账面价值的净额,计入清算收益。
(三)清算所得及税款清缴
纳税人的所得分为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在确定清算基准日后,应对清算基准日前公司正常的经营所得进行清缴。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开始清算后,到结束清算前,还应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对清算所得进行清缴。清算所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企业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资本公积金-企业盈余公积金+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盈+企业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企业注册资本金
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清算费用-企业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人(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
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纳税人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清算所得既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又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适用照顾性税率,只能依照法定税率依法计缴入库。
(四)编制清算会计报表
清算终结时,清算组通过编制清算会计报表和清算报告来全面、综合地反映清算过程和清算结果。清算会计报表报表包括清算损益表和债权清偿表。
清算损益表由清算损益、清算费用、清算净收益组成。债权清偿表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债权、普通债权等。
(五)剩余财产的分配
清算组根据清算结果,在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对企业的剩余财产提出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
现实中清算主要工作结束,但仍会有许多遗留问题,而解决完所有遗留问题可能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所以在具体清算工作中,可以对遗留问题进行预处理、预安排后,可以结束清算工作,注销工商登记,解散公司清算组。
参考文献:
[1]黄来纪.新公司法解读[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2]栾甫贵.企业破产与清算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3]王建兵.合伙企业清算会计处理方法的原理及比较分析[J].经济师,2003,(6).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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