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植物人公司"破产清算破产清算
发布时间:2019-08-25 22:28:15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司法解释,并将于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企业法人退市中的"清道夫",将严格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对于实践中存在的"植物人公司",法人资格,彻底清理法人市场。
司法解释指出,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对于一般债务人而言,其破产申请权人为债务人、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他们的破产申请权,并不互相排斥。因此,当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当然有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司法解释还规定,,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宋晓明说,,不能在企业破产法之外另设门槛,阻却已经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才能充分发挥在净化市场、促进社会经济秩序良性发展方面的作用。
·相关文件·
。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法释〔2008〕10号
: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
,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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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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