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步骤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04 06:00:15
公司清算的步骤规定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一、公司因破产而清算。破产法;
二、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公司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 接管公司财产;
2、 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 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 分配剩余财产;
5、 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 清算费用;
2、 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 应缴纳的税款;
4、 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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