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会计知识

发布时间:2019-08-12 19:11:15


  破产清打会计

  破产清算(qingsuan)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能适应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满足核算的需要。继(破产法)之后,,规定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之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人破产财产。"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并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这些事项。如实务中常遇到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不得不由清算(qingsuan)组借入货币资金来支付清算费用,这给清算组做账出了难题:若在借入款项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会造成破产财产和破产债务不实;在支付清算费用时,若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则造成了现金红字,清算组只有不做账。因此建议:

  1.增设抵押资产和投押债务科目,反映、核算破产宣告日六个月以前已成立的合法担保事项。

  2.增设"福利设施资产"和"福利设施资金"科目,核算与反映优惠处置的职工福利设施资产和资金。

  3.增设"清算期借人资产"及"清算期应付债务"两个科目。

  4.增设核算实物在企业,而产权不属企业的代销、寄销商品的有关科目。

  5.增设核算应付而未付清算费用的有关科目。

  6.增设"应付职工安置费"科目。 增设以上破产清算会计科目之后,原来的"土地转让收益"科目便可取消,因为土地转让收益或作为职工安置费或作破产财产分配,不再是所有者权益了。为此,资产负债表也应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