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可以自行和解吗

发布时间:2021-05-19 19:58:15


  破产和解,,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并终结破产程序。

  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为自行和解。自行和解一经认可,即产生终结破产程序的效力。

  破产和解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时采取多数决原则形成的。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只可能产生终止执行和解协议、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效力。自行和解则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的和解,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当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自行和解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然,若债务人不履行自行和解协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并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