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生效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24 14:15:15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破产清算组制定,但是方案制定后并不能立即生效。因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系到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
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应予以裁定认可。,
债权人会议经讨论未能通过破产财产方案,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方案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通过的,。,应责令管理人予以纠正。,应予以裁定认可。。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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