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企破产方案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发布时间:2019-08-24 04:33:15
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转发了省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破产中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在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推动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企业的破产方案和职工的安置方案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推动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破产企业工会要参加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企业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并形成决议;职工安置是企业实施破产的难点和重点,破产企业工会要协助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
《通知》要求,对特困职工要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每个职工不因生活困难发生意外;破产企业工会要主动关心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移交工作,协助企业妥善处理统筹外养老金的问题;破产企业工会的资产属工会所有,不能列入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前,企业法人和工会组织要对工会资产进行界定和确认,分清工会资产和工会占用企业的资产;企业宣告破产后,企业工会不能随即撤销,要继续积极参与和协助清算工作,落实安置方案中的各项政策和承诺,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工会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上级工会要加强对破产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明确工作部门,参与企业破产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通知》指出:破产企业工会要参加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企业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并形成决议;职工安置是企业实施破产的难点和重点,破产企业工会要协助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
《通知》要求,对特困职工要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每个职工不因生活困难发生意外;破产企业工会要主动关心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移交工作,协助企业妥善处理统筹外养老金的问题;破产企业工会的资产属工会所有,不能列入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前,企业法人和工会组织要对工会资产进行界定和确认,分清工会资产和工会占用企业的资产;企业宣告破产后,企业工会不能随即撤销,要继续积极参与和协助清算工作,落实安置方案中的各项政策和承诺,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工会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上级工会要加强对破产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明确工作部门,参与企业破产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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