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公告和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06:08:15


,应当立即组成合议庭,并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发出公告。实践中,在具体适用时注意把握以下内容:

  1 ,:

  (1)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

  (3)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

  (4)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

  2 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通知应具备项内容:

债权清册、债务清册以及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书,;

  (2)告知债务人如若其负有保证人之责,,使他们知道自己破产的情况,从而妥善处理与被保证人以及主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并发出公告,以便向未知债权人和无法送达的债权人告知债务人破产的情况,还可以向全社会公开说明债务人破产的事实。

  4 公告和通知都应当告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日期,告知所有债权人按期向人民法申报债权,说明逾期不申报的法律后果,写明公告和通知发出时间。从该时间起,许多有法律效力的期间开始起算,如申报债权期间的起算,破产债权利息的计算等。

  【相关依据】

破产法(试行)

,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应当分别登记。

,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公告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三)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

  (四)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

,、债权债务清册、。

,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