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案件中的裁定
发布时间:2019-08-15 15:33:15
在破产案件中,,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受理或不受理破产申请;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的债权;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确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特定事项;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批准重整计划;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开始和解程序;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终止执行和解协议;认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破产宣告;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终结破产程序;、裁定。
根据司法解释,,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司法解释还规定,。,应当通知其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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