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程序
发布时间:2021-05-18 17:17:15
破产法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程序
原来的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没有规定,随着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发展,近几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许多金融机构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极大侵害了广大投资者与储户的合法权益。如近年来发生的大鹏证券、南方证券破产与德隆危机,即暴露了中国现有金融机构潜在的破产危机。
而且一些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每年新增的不良资产还在大量发生,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破产机制的话,。金融机构的倒闭或破产涉及到千千万万普通民众的家庭与生活,涉及到市场经济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新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做出特别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现资不抵债等破产情形的,破产清算的申请。对于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的破产问题,实际上商业银行法等已经作了一些规定。新破产法明确了,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其接管、托管或破产清算、重整事宜,要分别报请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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