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清算顺序企业破产清算

发布时间:2019-08-16 07:31:15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破产财产清算顺序2009-11-21 20: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