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破产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0-09-11 09:42:15


  如何确定破产管理人
、有效性、公正性,消除管理人指定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鉴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破产案件与社会中介机构数量差异较大,。,要根据本地区破产案件的数量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数量,结合《破产法》施行的紧迫性,。宁夏、,广东、浙江、。

  为保证编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公平、公正,司法解释要求组成评审委员会完成这项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成员、、。评审机制适用评分机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评定标准,正确地确定申请人的分数,体现择优编制申请人的原则。

  为遵循新《破产法》避免市场准入的立法本意,这个规定没有为管理人设置积极条件,,按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分批确定管理人名册。通过这样的安排,,。对管理人名册不需频繁调整,而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避免因频繁调整,给这支队伍的稳定造成问题。

  司法解释界定了社会中介机构、个人、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分别适用的案件,同时确定不同类型的案件指定管理人的方法。,由破产案件审判庭确定采取哪种方式。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管理人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要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以竞争方法确定管理人的,。对于行政清算的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行政清算组、清理组只要符合指定清算组条件的,应当直接指定为破产清算组。行政清算组不宜担任管理人,可以在监管部门推荐的社会中介机构指定清算组。保证行政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