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重整程序终止
发布时间:2019-08-07 04:18:15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除了上述情形,《破产法》还规定了终止重整程序的其他情形,主要有: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最新资讯
-
08-10 1
-
08-29 0
-
08-21 0
-
04-27 2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内,企业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08-16 0
-
08-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