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的滞纳金是否应当作为破产债权列为第二清偿顺序?
发布时间:2019-10-20 07:48:15
这个问题,,到底应如何处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因逾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是国家税务机关因纳税人占有国家税款对纳税人的一种处罚。不应当作为第二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其受偿顺序应列后于一般债权。
该滞纳金属于惩罚性质,又属于税收本金之外的增加收益,与税收金额本身并无实质性的关联,所以不应将其列为第二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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