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27 14:57:15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
国偿无无权市关权偿关有转国股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管理,明确税收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有关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企业(集团)进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对不属于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转让股份的面值,税率为千分之4.三、凡属于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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