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迅猛

发布时间:2019-08-09 20:05:15


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包头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得到迅猛发展,在鼓励个人投资创业、吸引民间资本、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包头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现状
目前包头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展到752户,其中法人独资有限公司86户,注册资本120205.48万元;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666户,注册资本50034万元。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的有17户,注册资金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有12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19户。全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势头不断增强。
分析包头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快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注册程序简便、决策自主灵活。与多名股东的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程序手续简便,注册资本金一次到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投资者一人说了算,避免了多名股东间易出现的分歧、矛盾和冲突,面对复杂的市场变化可以快速反应,提高了公司办事效率,减少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当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时,股东只需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减少了投资者创业经营的后顾之忧,因此受到许多创业者的青睐。
二是其他类型经济主体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逐渐增多。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部分投资人为了符合法律规定,将自己的亲戚、家属和朋友充当股东,因此造成了挂名股东、夫妻公司。这种类型的公司极易产生矛盾和纠纷。贯彻落实一人有限公司登记制度,使这些公司成为实实在在的一人有限公司,达到了立法目的。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主动要求由其他类型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逐渐增多。
三是经营管理成本低,投资风险小。对于手中有一些闲散资金又不愿与他人合作的投资人,尤其是具有经营经验和资金的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以及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正为他们施展经营才华开辟了一个新的创业和就业渠道。同时,新《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股东表决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对外投资或者担保,股份转让等等赋予公司章程做出特别规定的权限,加强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建立了股东的利益保护平衡机制,也增强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信心。
二、当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投资者对一人有限公司的了解不全面。调查发现,有些公司经营者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法人地位、权利义务缺乏正确认识。一些投资者办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动因是听他人告诉或验资部门介绍,只是单纯的认为一人公司个人说了算,想咋干就咋干,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另有一些投资者在办理临时性业务时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资格而盲目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造成事后矛盾纠纷不易处理。
二是部分经营者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财产与出资人财产关系分割不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没有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公司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容易混同,由此容易出现股东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三、促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对策
第一,继续加大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工商部门要借助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公司法》的相关内容,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活动、举办投资人法律学习班等方式,增强投资人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发展机会和经营方式。同时,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教育、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体系,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大力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监督。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法律规定,特别是要确立对一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义务和审计要求,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督促公司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划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防止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减少公司财产被转移、隐匿的漏洞,切实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第四,要积极关注一人有限公司的营运情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必然需要一个逐步发展规范的过程。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企业和个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经验不是特别充足,深层次的问题还需要继续探讨,因此工商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给予更多的引导、,促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