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的常见类型
发布时间:2020-11-07 00:11:15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的“殊途同归”
目前,证券法中规定了两种上市公司的主要收购方式。尽管他们在实务操作中的程序与方法不同,但是都有着共同的目的—即成功掌握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可以说是“方法各异,殊途同归”。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要约中必须写明收购价格、数量及要约期间等收购条件。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而协议收购是指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购该公司股票的条件、价格、期限等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由公司股票的持有人向收购者转让股票,收购人支付资金,达到收购的目的。
从目前收购形式的发展趋势来看,要约收购是更市场化的收购方式。从协议收购向要约收购发展,是资产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将上述两种方式进行比较,不难发现两者存在以下不同:1.从交易场地来讲,前者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后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2.从收购意图上讲,后者通常为善意收购;而前者多为敌意收购时采用;3.从适用对象角度讲,前者适用于股权较为分散的目标公司,这类公司通常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东相分离;而后者则多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并且存在控股股东的时候。4.从程序及成本角度来讲,前者经历环节多,操作程序繁杂,收购成本也高。它的运作有利于市场的公开化与透明化。
企业并购类型知多少(上)
企业的并购行为,依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许多种类,认识和了解他们,有助于我们更全面的掌握企业并购的方式与本质。
首先,按并购企业之间的行业关系划分,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时出现最早的一种企业并购形式,它是指处于同行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似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它实质上是资本在同一产业和部门内的集中,有利于企业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但是它的弊端在于客观上减少了竞争对手,容易形成垄断局面,因此常常被严格限制和监控。纵向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过程相互衔接、紧密联系间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它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它的优势在于可以使企业节约交易费用,有利于企业内部协作化生产。而混合并购指处于不同产业部门,不同市场,且这些产业部门之间并无特别联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它是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战略,也是进行战略转移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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