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发布时间:2019-08-09 01:46:15
知识产权现在已经成为企业并购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其他企业进行并购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得到被并购企业的技术、知识产权及掌握这些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研发、技术人员。同时在对一些知识创新型企业、高新科技企业及掌握特殊制造工艺的制造企业进行收购时,知识产权往往被作为被收购企业极其重要的资产加以重视。
在并购过程中一般需要对被收购方进行法律和财务的尽职调查。以往,都把知识产权纳入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内,调查内容也一般局限于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的权属关系、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审核。然而,知识产权不同于不动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而无形性对其价值的评估也没有十分明确的标准。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比较复杂、加之现代科技发展很容易使某一项技术、软件被淘汰,这也给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和困难。所以,在收购一家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资产的企业且标的比较大的时候,把知识产权从其他法律关系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被收购企业的核心资产中知识产权的比重越大,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变数和不确定因素也越大,同时也决定了收购方是否能够最终通过收购达到其战略目的的关键。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除了需要依赖律师以外,有时还需要专利代理人、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的专家的配合才能使收购行为得以有序、高效地进行,也可以让收购的风险和成本降到最低。
一、尽职调查的程序
1. 在并购前期,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应该对收购意向、被收购方大致情况、收购进程等进行初步的接触。这其中包括如何、何时进行尽职调查等事项的商讨。由于某些知识产权,比如技术秘密,有其特殊性和保密性,一旦向第三方公开就有可能失去其经济价值,所以被收购方要求与进行调查的收购方签订保密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2. 并购存在很多不可预测的变数,并购方在进行尽职调查后放弃收购计划的情况很多。作为被收购方,即使与收购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也应该与律师、专利代理人等专业人士制定技术秘密公开的日程表,以便商讨如何有步骤、有主次地逐步公开。被收购方如果一开始就公开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将技术秘密全盘托出的话,最终出现收购计划流产,将对被收购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3. 收购方同时应该督促被收购方事先与掌握核心技术的技术研发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让这些技术人员了解收购情况及尽职调查的目的。因为在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收购方的律师会以会谈、询问的方式与这些人员沟通并要求解答相关的问题。如果这些人员事先不了解收购真相,很有可能出现抵触情绪或者待原企业被收购后辞职,这样对收购方来说存在了技术和人才都将可能流失的风险。
4. 在解决了上述问题后,由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商定收购的基本法律框架和财税策略,签订收购意向书,并开始进入尽职调查阶段。
5. 如前所述,一项复杂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除了律师的参与,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专业技术人员等的配合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挑选和组织这样一个专业的团队是顺利开展尽职调查的前提条件,一个好的专业团队可以保证尽职调查的高效、全面和专业。
6. 团队组建后即开始针对本案制作资料清单,向被收购企业索取相关的书面资料。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一般需要被收购方提供以下主要书面材料:* 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经营范围、商业运作模式、主要产品* 企业知识产权登记清单,包括本企业所有、与共有人共同所有及本企业只具有使用权的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商标、软件等著作权、半导体布图设计权等,以及相关的权利证书和使用许可证、合同等法律文件* 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清单* 使用许可合同、共同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等* 过去或现在发生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情况说明、判决书以及行政机关的处罚通知书* 企业内部关于职务发明的规章制度* 企业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股东会(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重要的会议记录*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名单、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顾问单位的名单及相关的委托合同
7. 在收到以上的书面资料后,收购方的律师对这些资料进行书面审核,以便掌握被收购方大致的经营状况、商业模式、主要产品、市场销售等情况;并对这些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度做出一个概略性的判断。同时,为了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还可以事先通过其它的比如网络、媒体、行业协会、专利局、商标局等相关的行政部门对资料进行查询、核实。通过如此的初步调查,还可以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对书面材料没有反映出来的疑点加以总结,以便今后到被收购企业实地调查时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
8. 律师等专业人员在经过书面材料的审核之后,便可以安排到被收购方的经营生产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的目的,除了对书面材料所记录信息进行证实以外,还包括对所有知识产权的现状、保管方法、实际使用情况等各方面进行勘验。同时还需要通过向企业管理人员、科技研发人员的询问和解答疑问来收集、补充书面材料无法或没有反映出来的信息。
9. 实地调查后,根据调查所收集来的材料,进行分析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呈报给收购方。在书面报告中除了应该阐明被收购方的知识产权现状、存在的问题、潜在的风险等情况以外,也可以提供一些专业意见和解决方案,以便收购方对是否继续收购及收购后如何调整经营战略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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